Article 46

In force

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建筑项目的全寿命期内,提供绿色建筑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服务,为绿色建筑产业拓宽风险可控的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开发建设绿色建筑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化授信审批流程,降低绿色融资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