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和供热、供冷、通风系统,以及节水、隔声等与建筑的绿色性能相关的设施设备。

对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与建筑的绿色性能相关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

绿色建筑统一的供暖、供冷、供热水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受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