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水网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设施日常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