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网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3 水网工程管理Article 16In force政府投资建设的水网工程实行分级管理。跨市(州)的水网工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网工程,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社会资本单独投资建设的水网工程,由按照约定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