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申请,应当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目的;
(二)价格认定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三)价格内涵、价格认定基准日;
(四)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五)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提出协助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单位公章。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