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

(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

(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

(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

(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

(十)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以及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在电力线路设施附近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