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或者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外出申请,以及变更执行地申请的,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作出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