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本市建立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涉及道路交通的城市建设项目,应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