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