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约定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