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进行日常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记录并签名。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于在日常防火巡查或者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