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用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者线路改造记录;
(三)电器产品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四)营业结束时,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五)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
(六)其他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