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