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消防、燃气等安全规定和相关标准,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的距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