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做好规划一致性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分区建设指引、建设管控要求等内容。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经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