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调整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情况,方便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