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及时将委托照护的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