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爱国卫生网格化管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通报、数据共享、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
爱卫会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加强组织和协调,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爱国卫生活动,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
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工作建议和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