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养犬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

(四)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养犬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