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湟水流域市(州)人民政府,编制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湟水流域市(州)、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