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防动员等部门,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县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前款规定编制,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