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以及用地保障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停车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