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长效保护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