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冠名基金、项目、工程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

捐赠人可以与受益人、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对冠名捐赠的设立和取消条件、方式、期限等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