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相关政策制定、项目审批与核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空间规划体系,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和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建设工作中全面落实儿童优先理念,推进相关空间和设施的适儿化建设与改造。
网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数据、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