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客运、货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关注驾驶人员的身体条件、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心理疏导;发现驾驶人员身体条件、心理状况、行为习惯等不适合安全行车要求的,不得安排其驾驶客运、货运车辆。对驾驶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等国家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