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本省统筹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融合发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合理配置运力规模和结构。
推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员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合并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同步核发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