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请批准条例的书面报告;

(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

(三)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意见的报告;

(四)其他有关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