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起草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县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