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Chapter 4 立法程序Article 21In force列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