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查询劳动者的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信息。

公安、卫生健康、数据等部门应当依法控制用人单位查询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