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完善担保基金补充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类商业保险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