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Article 16In force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