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