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处理废旧农膜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抗旱品种和农艺节水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