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规划指标,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责任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园林绿化、破坏草场事件制止不力的;

(三)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五)挥霍浪费、挪用绿化资金的;

(六)擅自批准砍伐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材木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