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由铁道部门负责。

县道以上公路的绿化,由公路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铁路和公路专用线的绿化,由使用专用线的单位负责。

机场、港口、码头的绿化,由机场、港口、码头的主管部门负责。

水库、渠堰管理区域的绿化,由水库、渠堰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江河两岸、湖泊周围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由单位的负责人负责。

以上地区的绿化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绿化目标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