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业主推荐或者自荐;

(二)以栋、单元、楼层为单位推荐;

(三)居民(村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并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业主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由筹备组协调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