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栋、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推选楼栋长,楼栋长经书面委托可以代表本片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楼栋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楼栋长的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