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确需调整车位(库)出租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合理确定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价格调整方案应当经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