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建立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长效机制。
对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业主不能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散居楼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后,可以通过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管、社会力量承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指导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