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等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城市核心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区的,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路面要平整坚实;裸露场地要采取苫盖、固化或者绿化等措施。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驶出车辆杜绝带泥上路;
(三)施工现场土方作业要采取雾炮、洒水、苫盖等跟进式防尘措施,周边裸土要保持湿润;
(四)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铣刨、切割作业时,要采用隔离、洒水、雾炮等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实行跟进式洒水降尘;
(五)在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要采取密闭或者密网苫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过程要采取防尘措施,在保障安全作业前提下,施工楼宇实行密网全封闭作业,并对密网进行定期冲洗更换;
(六)建设施工工地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联网,实行24小时监测监控。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