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

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水利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