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Chapter 2 工程管理Article 12In force受益或者影响范围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所在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或者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专门机构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或者受影响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4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