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一般控制区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发挥科研、教育、生态旅游等公共服务功能。一般控制区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以开展下列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以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活动;
(三)在划定的生产区域内,在不扩大规模前提下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茶叶种植生产活动;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一般控制区开展下列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活动应当征求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活动;
(二)适度生态旅游、科普宣传、教育体育等活动,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必要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
(三)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规划确定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修筑茶厂、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餐饮场所、户外广告;
(四)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电力、通信、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电力、通信、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五)修建必要的茶园道路、竹林道路或者旅游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