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建立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研究、协调解决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二)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恐龙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

(四)恐龙化石收藏单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恐龙地质遗迹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六)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