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