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并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立法计划应当明确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负责初审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