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