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对学校、教师的考评内容。

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指导学校、幼儿园通过教育、教学、实践、体验等活动,丰富未成年人在文化、体育、社会及自然等方面的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幼儿园、托育机构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的照顾和保育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